律师好!本人于2016年2月28日在深圳公司工作中受伤,腰椎L4压缩性骨折,于2016年3月1日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做手术,腰椎打钉六颗,要等一年后拍片看情况才能做手术取掉。本人有社保,公司还为员工买了雇主险,当时受伤时向雇主险保险公司报了案,住院费用是公司先付,现要等一年后取钉后医疗费才能结算。请问等钢钉取掉后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大概评几级,赔偿多少?(买雇主险有最高赔偿界限的)。
2024-07-19 05:57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您的情况属于工伤,并且您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程序,所以您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自己的伤残程度和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这将取决于您的具体伤残等级以及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一般来说,如果您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以下,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其他相关补偿;如果您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以上,则可能会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 最后,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