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今年3月24号至9月16号在一中介公司上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因9月16号发工资加提成时发生争议,提出不干与老板交接完回家,说9月份的工资10月15号给,10月15号发工资时又克扣了一套房的提成,与老板电话短信都已沟通,也当面沟通过但对方表示他这边就是这样发工资一分不给,我我告知老板要找证人或者走其他途径要工资,老板给我和我对象发信息说只要我还干这行就告知老板让我干不下去,钱一分也不给!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申请书原因怎么写?
2025-12-15 22:5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来处理您的情况。 确认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并且您的工作地点是在用人单位内,那么您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尝试与雇主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加班费,您可以尝试直接与雇主沟通,说明您的诉求并请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调查核实,对于违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如果上述措施都不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您可以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如工牌、考勤记录等,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