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欠我十万,袁民间借贷案判决红给付袁本息十一万并转入执行。袁 闫欠我十万,袁民间借贷案判决红给付袁本息十一万并转入执行。袁,闫,我协商,袁同意将判决权益转让给我抵顶闫欠我的十万,没有履行,注明判决权益得到全部履行及我领取执行标的款后,我不得再向闫主张任何还款。现法院仅执行红房子一套7万,且有银行.贷款1万未还。
2024-07-13 07:15根据您的描述,您与袁之间存在一笔债权债务关系,袁欠您十万。后来,袁与闫之间因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闫给付袁本息共计十一万,并已转入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您、袁和闫达成协议,袁同意将其在判决中获得的权益转让给您,以抵消您对袁的债权。协议中还注明,一旦判决权益得到全部履行,并且您领取了执行标的款,您将不得再向闫主张任何还款。 目前,法院执行了闫的房产,但只执行到7万,并且该房产还有1万的银行贷款未还。这意味着,即使执行了房产,袁的判决权益并未完全得到履行,因为房产的价值不足以覆盖判决确定的本息十一万。由于房产价值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且存在未还的银行贷款,执行可能面临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根据协议内容,要求袁继续履行其债务,或者根据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与袁和闫协商解决剩余债务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依据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采取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