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年初经过劳务公司派遣到现在的公司上班 通过了解不通过劳务直接进这个公司上班薪水会好一点2个月后我们向劳务提出辞职。 签了解除劳务合同 口头上承诺不进我们现在这个公司。但是我们还是再这个公司上班 现在还有多半个月的工资押在劳务公司 后来劳务公司了解到我们还在这个公司上班 就说我们还属于他们的外派员工 如果说我们不接受 就要赔2000块的违约金 请问这个怎么办?
8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公司,自己不再愿意继续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劳务公司的违约责任问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或约定不明,则可能需要参考当地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参照类似案例进行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任何劳动法规或协议,那么可以考虑与劳务公司协商解决,以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您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最后,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尽量避免采取极端措施,如暴力、威胁等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