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在湖北省天门市购买的房子,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依然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我2018年7月底,我去小区物业处办理交房手续,物业公司要求我从2016年12月31日起开始缴物业管理费,请问律师,我应该什么时候开始缴物业管理费。
2025-10-27 14:1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确认是否已经满足了商品住宅交付条件。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结构安全等。 如果没有达到交付条件,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延期交付的要求,并且可以协商解决其他相关事宜,如物业管理费用等。 如果已达到交付条件,则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通常是房屋交付后的一定时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用。请注意,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支付时间,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最后,如果您对上述解答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