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三月份正常出勤,,四月份自离的,请问我三月份工资公司应不应该发放,,公司以我自离为借口说扣除违约金和自离三天的工资,我想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2024-09-14 02:36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在您没有正式转正的情况下,您可以随时提出离职。但是,如果您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造成了损失,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于扣罚违约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公司在员工提出离职时会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主要是为了补偿公司因解雇而遭受的损失。然而,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并且该条款是公平合理的,那么扣罚违约金的行为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伦理的。 至于自离三天的工资问题,虽然您已经离开了工作岗位,但按照一般情况下的工作安排,每天至少应该有一小时的工作时间。所以,即使您自离三天,也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除非您有证据证明自己在离开前已经完成了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要求不合理或不合法,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其他途径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