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海市内搬迁我同意过去(3月9号搬)合同8小时,现在公司安排加班4小时,由于我离公司50里路程,下班还要照顾上学的孩子,我没有同意公司安排的加班,多次协商无果,公司就说员工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自己离职,这和强迫员工加班有区别吗?虽然公司支付加班费,但是我真的加不了班,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还要跟过去(3月9号公司搬迁),我不服从公司强迫安排的加班,可以解除合同吗?
2024-08-23 03:46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加班,并且这种加班导致员工无法完成正常的休息和恢复,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强制性加班,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自愿加班。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情况可能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7条“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规定。如果您认为公司安排的加班是违法的,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即是否可以在不接受公司强制安排的加班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当员工自愿放弃加班时,才有可能被解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您自愿选择继续加班以满足公司的需求,否则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请注意,以上建议基于一般性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强烈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获得最准确和适用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