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机关单位的一名汽车专职司机,驾龄近40年,党龄也30多年了。不慎在今年春节大年三十(元月27日)在未接到通知(所驾的车已报备封存)的情况下,单位通知让他上班,他将车开至单位上班,中午开车回家吃饭,下午下班后将车钥匙放在办公室,晚上又值班,第二天自己坐公交车回家休息。初七上班的头一天纪检委叫去了解事情经过,未做处理,要求本单位处理,他们单位领导给予从工资津贴中扣除150元的车辆使用费,报人社局后又增加到一个月的津贴,后市纪检委通报批评,处罚1000元,给党內警告处分,五个月后人社局又加扣半年津贴,这样的处理对吗?我的朋友应该咋办?求助!谢谢!
2025-02-15 10:17您的朋友作为机关单位的汽车专职司机,在春节期间驾驶公司车辆回单位上班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尤其是未得到单位的通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备的情况。此外,他的行为也可能被视为怠慢工作职责和不遵守纪律的表现。 对于单位的处理措施,您朋友可以寻求与单位的管理层沟通,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解释,以争取公正合理的处理方式。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支持,请考虑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同时,建议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