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丽结婚3年,因卵巢机能不全,以致无法怀孕,其向好友借得卵子后以剖腹 产方式生下一名女婴。 您认为此种生殖方式,会带来哪些伦理问题? 如果捐献者想要索回孩子,你认为孩子应该归谁? 理由是什么?
13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生育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在本案中,晓丽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卵子并进行手术,将之用于代孕,这是她的自主决定权的体现。 关于伦理问题,我认为。 首先,从伦理角度考虑,生殖技术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之一,但同时也带来了伦理挑战。一方面,它涉及到生命起源和生命价值的问题;另一方面,它也引发了对受助者的道德责任以及代孕母亲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讨论。 其次,关于孩子的归属,这需要综合考量各方利益。由于晓丽作为捐赠方,已经明确表示愿意将孩子交给晓丽抚养,因此孩子应该是属于她的。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晓丽与捐卵者之间可能存在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情感纠葛,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 最后,对于捐卵者想要索回孩子的情况,我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伦理原则,不应被支持或鼓励。因为孩子是从受助人那里出生的,而不是出于自愿选择的,因此不应该成为捐赠者财产的一部分。同时,这也违背了知情同意的原则,即受助人在做出决定时应当充分了解情况,并且有选择的权利。 综上所述,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一些伦理争议,但总的来说,通过科学手段帮助他人实现生育愿望是值得肯定的。关键在于如何确保这项技术能够公平合理地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伦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