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两间门面,前房东和租房人签订租房合同如图。我和前房东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说好今年房租到期收房的,可是租房的人和前房东签订的是5年合同,今年第4年,房租是一年一交,他还要租,我不想租了,请问我怎么办?他和前房东签订的5年租房合同有法律效益吗?有多大?他要是坚持租,履行合同的5年,我可以不租给他吗?今天不太方便接电话,还望各位律师大人给我发信息来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2025-01-13 11:36尊敬的客户, 首先,关于您的情况,您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租赁房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有效的租赁合同,并且没有违反合同约定,那么合同中的条款应当被严格遵守。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决定不再租赁该房屋,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剩余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至于您提到的前房东与租房人签订的五年租赁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需要经过公证或者登记才能生效。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或登记,那么该合同可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房地产中介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