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委托中介出售北京朝阳区一处房产并于2017年3月5日于买方签订合同并已收取购房定金,现在6月份了买方以政策改变为由提出要退房并要回定金,国家2套房政策是3月17号正式实施的,本人认为合同是政策之前签订的,买方不想要了,是买方违约!急需帮助,我该怎么办!!!
2024-10-27 08:05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的合同是在2017年3月17日前签订的,并且该政策在同年3月18日后才生效,那么合同中并未包含关于“三套住房”的规定。因此,在此情况下,您可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您认为合同中的条款与最新的政策不符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的往来邮件、短信、电话录音等,这些可以作为证明合同合法性的关键证据。 联系中介公司。询问是否有可能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纠纷,或者是否有可能修改合同来适应新的政策。 考虑诉讼。如果上述尝试均未成功,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务必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最终,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