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在今年六月二十三号,晚间九点多,我父亲和我家租户老两口打了起来,因为什么琐事我一直不知道,问我父亲他也不说,我父亲有精神疾病,只有老两口的一言之词,后老两口住院治疗,把我父亲送到精神病医院,老两口经住院半个多月后回家,他俩之前都有心脏病,至八月中旬老太太去世,现老爷子一直加速不好,所家属追要补偿及看病所花的费用,看病索要六万元(事发当天我已给付一万),再加医药赔偿五万元(老两口之前是做诊所打针输液的,现已无法经营)。我想问问这合乎情理吗,因为我父亲有间歇性精神疾病
2024-07-19 20:52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和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父亲患有精神疾病,并且在处理与他人关系时表现出不稳定的行为或情绪,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监护人代其进行相关事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则可能涉及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等问题。由于您提到的老两口此前从事过医疗工作,他们对健康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在处理与病人的关系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当之处。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收集证据以证明您父亲的精神状态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您认为对方有违约行为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和解协议。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