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司减员通过协商解决在本年元月份和一批员工一起办理了协解手续,我的协解补偿金约11万多点。前两天接到通知说我不能协解。原因是我有岗位,现在要求我回原单位上班,否则不补补偿金。这样合理吗?(目前我已领失业金)
2024-09-26 19:3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您被要求回原单位上班的行为是合法的。同时,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协解补偿金是基于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补偿。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与对方协商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