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合同执行地沈阳。 按合同原告需支付8万元合同余款给我。3月9号为期限。 到目前没有支付。理由是我之前转让她的公司股份目前经营出现问题。有退款问题。所以要扣掉其中四万元…我不同意,所以她一直没有执行合同。
2024-06-22 15:30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原告需要在3月9号支付8万元的合同余款,而原告未按期支付,这可能构成违约。合同的执行与公司股份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将两者联系起来,否则原告不能以公司股份转让的问题作为不履行合同支付余款的理由。 您可以首先尝试与原告协商解决,明确表达您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立场,要求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支付合同余款并可能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在准备诉讼时,您需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双方的沟通记录、以及任何可能证明原告违约的证据。同时,考虑到合同执行地在沈阳,您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需要,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