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公司已工作十一年,最初五年未交社保,后期交了三险,最近两年才缴纳五险,但都是最低标准缴纳,而且公司长期不按时发工资,经常几个月发一次,总是拖欠着两三个月不发,现我发钉钉离职未获审批,领导说没有提前一个月离职不同意,我是否可以直接离职走人,是否有补偿?谢谢您解答
2025-07-27 01:18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获得批准。然而,在决定是否立即离职之前,请确保了解公司的规定和流程。 首先,确认公司关于提前通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7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但是,如果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需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的条款,则应当遵守该约定。 其次,确认您是否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必要的程序来结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这可能包括完成所有必要的工作交接、提供必要的时间给新雇主以开始新的工作等。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感到不满或不满意,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工会、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他们可能会为您提供有关如何合法地结束合同以及可能的补救措施的信息。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建议您仔细研究相关的劳动法规,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