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个公司里做的是行政人事工作,之前进去的时候说的是有双休和节假日,但是,最近,公司突然给我们说没有双休和节假日了,改为单休,而且单休还不能在周末,还有我们的工资也不全部发给我们,只发工资的60%,叫我们做行政人事的要去推售我们这边的会员卡,推售10张以上才能发全部工资,主要是这个不在我的工作范围内,而且就算要这样实行也是从文件下发的当日才开始,他把我们上个月份工资也都扣了,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15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如果公司要求员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则应支付加班费。此外,公司不得强迫员工从事非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其次,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尝试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