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工厂一名普通工人,进厂时签的合同没有注明一个人要两台机,我进厂快四年了,厂子开业也有十年了,本来厂里规定开两台机另加一千块钱,而且也是自愿的情况下,有一部分开的是两台机,一部分开的一台机,十年了一直都是这种情况,但是现在无故强制让我们干两台机,等于两个人的工作量,请问一下工司这种做法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在增加工作量的情况下,不给予任何补贴~(原来补一干元)现没有,还有听公司一些人说,我们年底该签合同了,合同上面注明两台机《等于两个人的工作量》如果我们不签合同属于自动离职,请问公司这种做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15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劳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每台机器需要两人操作,那么您的工作量应当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计算。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当时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未能明确提及,但在之后的经营活动中仍然要求员工承担额外的工作量,则可能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此外,企业应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保障。 关于年末签订合同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和员工都有权选择是否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企业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