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11月2号进入公司,2016年2月份转正,转正后公司没有给我交生育津贴和医疗保险,2017年1月份才给我交,2017年12月份,我生的孩子,我去社保局报销,给我的回复是我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因为我没有交够满12月的保险,我给公司人力打电话,公司给我的回复是公司16年当时有规定,截至2015年12月30日前转正并交着三险的人缴纳。这种情况下等于我产假期间既没有工资也没有津贴补助,我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5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5年11月2日入职,并于2016年2月正式转正。在此期间,公司的规定可能是基于当时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制定的。然而,在2017年1月份开始为员工缴纳生育津贴和医疗保险时,是否已经符合了相关规定的条件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确认您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及福利待遇的相关条款。这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 了解当地相关政策与法规。不同地区对于生育津贴和医疗保险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查阅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收集证明材料。您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诉求,比如劳动合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或通知等。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请记得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