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松江打工过程受到了欺骗行为,用人方在用工第一天经面试满意后以最底工资标准签订了用工合同,但在工作过程中对方经常延长劳动时间,违反合同规定,并在己经很晚的情况下不允许下班,为安全起见,我拒绝用人方要求,其公司老板马上通知我被开除了。用人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接试用期的天数给予了支付。可是按照合同内容公司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或支付一万圆的赔偿金。经与负责人沟通,对方答复爱上哪告上哪告。我想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对方公司是上海悠100(u100)自助洗衣店,这是一家直营店,老板叫候月强
10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劳动纠纷和劳动合同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直接与雇主进行沟通来解决问题,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寻求调解组织帮助。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他们可以对双方争议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尽可能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记录、录音录像等,以便于证明您的权利主张。 关于您提到的额外补偿请求,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也提醒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泄露给不法分子利用。 最后,请记得在行动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