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下,公司聘请我的时候说是一天工作6到8小时,但是上岗后工作时间远远超过8小时,说接够200个电话,或累计通话时间为小时才可以,就算你接够8小时了,没够200个电话不行。通话够200个电话了不够8小时还是不行,客户来电话我们还无权话电话,就算电话断线我们还要回拨。请问这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啊,求您帮帮我
2025-05-04 13:23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与提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享有正常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权利。公司应确保员工有充分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而不仅仅是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满足业务需求。 关于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点争议。 工作量要求过重。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并且需要达到一定的工作量指标才能得到相应的报酬。因此,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在超出法定标准的工作时间内提供额外的工作量,可能违反了相关法规。 通话限制条款。对于通话时长的要求,应当合理且合法。如果公司制定的通话时长限制过于苛刻,可能导致员工长时间处于紧张和压力之下,影响其身心健康和社会关系。 联络方式的使用规定。公司是否有权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员工接听电话并立即进行回复?是否可以将员工的私人生活时间用于工作? 公司是否有权对未及时接听或回复的电话进行追责?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您可以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申诉或诉讼。 最后,希望您能够早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恢复正常的身心状态。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