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6人2015年7月到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建筑工地干木工活,由天水博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将木工转包于无资质的个人李玉明。我们和李玉明口头协议干完后付工资,至今多次讨要,李玉明以博峰公司未付为由,推诿拖延,后我们找当地劳动局,劳动局以无欠条为由将我们推脱,不受理,后我们找到公司,公司以给李玉明付款时代扣代发为由拒不支付。 请问律师,我们可不可以将博峰公司以非法转包黑包工的理由将博峰建筑公司和李玉明一同向法院起诉。
10天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博峰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您也可以要求李玉明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进行诉讼前,建议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据等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