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公司15年7月签订合同为三年,18年7月到期,但是我在17年12月底提出辞职18年1月底离岗,入职时参加过技能培训,我需要赔偿公司未履行合约时间的均摊技能培训费用,但是在17年7月我参加了公司另一个岗位培训,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偿17年培训的费用,是按照17年培训结束至合同到期的费用,五个月,按照一年来算,这个赔偿是对的吗?
11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17年7月参加了公司的另一个岗位培训,并且在18年1月份离职。因此,在17年的培训结束后到合同到期的时间内(即17年12月至18年7月),您没有履行劳动合同。 关于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用的问题,这取决于培训的具体性质和目的。如果该培训是为了提高您的技能或专业知识,以帮助您更好地完成工作,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作为补偿。然而,如果该培训旨在让您掌握特定的技能或知识,而这些技能或知识并不直接影响您的工作职责,那么可能不需要赔偿。 此外,您还需要考虑是否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类似的专业培训或提升。如果您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了类似的培训或提升了自己的能力,那么您可能不需要再向公司索赔。 建议您直接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您的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