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北京上班,找了一份工作,记件的,要实习一个月,一个月只后记件,我现在干了一个月零三天,不想干了,病了,上医院看我现在神经根型颈椎(颈间膨出)干不了,左手臂使不上力,要辞职,一开始昨天让我上三家医院开证明,我说没钱,今天早上又说我实在想回家看,只给三百块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07-11 13:47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患病期间享有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病假申请,并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提供多家医院的证明,这可能是不合理的,通常一家医院的诊断证明就足够。你可以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供一份医院的诊断证明即可。 再次,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支付你应得的工资,或者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如果你决定辞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支付你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你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你保留好所有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和医疗证明,以备不时之需。同时,了解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