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982年至1988年在博白一乡村任代课老师,1989年至1993年在北海农行做代办员工作,1993年考取合同干部,现办退休,之前临时工作工龄不视同,不得算,求助律师给予法律依椐,非常感谢!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经历可能涉及到多个不同的时间段。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准,并且应当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期。 在您担任代课教师期间,如果您有与学校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那么您的工作时间应被视为固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即使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如果学校能够证明您在特定时间内为学校提供了服务,也有可能被视为提供服务的时间。 关于临时工作的工龄是否可以计算到连续工龄的问题,这取决于您是否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的临时工作确实给您带来了实际的利益或贡献。 如果您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但是,请注意,这些途径可能会涉及一定的程序和成本。 综上所述,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或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如与单位沟通并要求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您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性质。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确认工作年限等相关事宜。如果有需要,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