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在北京一个饭店打工的一名员工,干了有两年多了,这个月因为孩子的事情回老家了,班也上不了了,给公司说,让走正常辞职程序,可是我实在是去不了了,结果公司把我的工资给扣了,说是不按正常程序走,就属于自动离职,没有工资,工资就两千多块钱,我是觉得这是我劳动所的得钱,他们说扣就给扣扣了呀?我想问一下律师,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2025-07-03 09:39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的雇主确实存在不当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劳动者有权获得基本的报酬和保护,并且享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和条件。 关于您的工资被扣除的问题,如果确实是由于您的原因导致的工作未完成,那么您的雇主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然而,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如公司的政策或规定),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建议您尽快与您的雇主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