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1月入职上班,上班中得了淋巴结合2017年五月辞职回家治病(做了淋巴手术),2017年11月重新入职上班,2018年二月一日公司班长打本人,正好打到在本人做淋巴手术伤疤上,肉片打得半破,痛,的要命,牙齿打松,现在医生检查淋巴一天天长大,公司解决此事双方各罚款500元,本人未签字,现在本人要求由公司承担一切医疗费用,...
2025-07-03 10:31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7年1月入职,并于同年5月因病辞职回家治疗。后来,在2017年11月重新入职工作。然而,在2018年2月1日,由于公司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导致您在做淋巴手术时受伤并留下了疤痕。 在此情况下,如果公司认为是员工自身的原因造成伤害,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造成了您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上的损害,且这种损害已经超过了轻微的范围,您有权要求公司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损失。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