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幼儿园的老师,由于我还是在校生,学校事情繁多和我自己的私人问题所以上个月的23号我提出了辞职,但是园长说我们签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来先等着她找老师,我同意了,毕竟我想也不可能找不到,马上一个月就要过去了,老师也依旧没有找到,她的意思是找不到老师我们就不可以走,合同上也没有明确要求说找不到就不可以走,当时口头承诺的时候也没有这样说,只是说如果幼儿园没有找可以走,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也查过相关法律法规,说了只要在一个月前提交辞职申请,30天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下面是当时我们签的合同,请问一下律师我现在这种情况到这个月的23号能顺利的拿到工资离职吗。
2025-07-03 09:15您提到的合同条款可能不完整或有误。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通常为30日。如果您已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辞职,并且得到了单位的认可,那么您的劳动合同应该在该日期之后立即终止。因此,您可以在合同到期后的任何时间离开工作岗位,而无需等待新的老师到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合同期限较长或者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安排新老师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可能会允许延迟支付工资直至新老师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单位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请记住,了解和遵守当地劳动法规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建议您直接联系幼儿园的负责人,详细说明情况并与他们讨论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