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的时候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单位没有给缴纳保险,现在还能再向单位提出赔偿吗?
2025-07-03 07:5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举报或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可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权益。 如果您已经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将为您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您应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单位未能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您可以据此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工作记录、工资条等相关证明,以支持您的诉求。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避免因纠纷升级影响个人生活和社会稳定。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