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发2016年11月24日,在前夫的诱骗下在中信公证处用房屋抵押借款120万实际到手是90万,一个月之内还清,并签了一份委托书。因为无钱还债,在我不知情下他又借款146万,给上一家平账120万,分三个月还清。这笔钱他还是分文未还于是在今年的三月一日房子被过户他人。在我得知实情后于七月二十日一气之下与他离婚,请问:我这种情况还有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我还能否追回属于我自己的那份房产?
2025-02-11 01:28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效力、债务偿还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等。首先,关于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如前夫利用您的信任进行欺骗),则该合同可能因显失公平而无效或可撤销。 其次,关于债务偿还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收到全部借款金额,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剩余款项。同时,考虑到您已经与对方达成协议并履行了一部分债务,可能存在一定的抗辩理由,比如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还款,或者有证据证明您已经尽力催收欠款。 最后,关于婚姻关系解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解除婚姻关系并不影响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了解具体的违约情况,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