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事,我准备拍婚纱照,在10月24日交了钱并签了合同,约定10月28日拍摄,不过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拍摄,便在10月26日上午提出取消拍摄,并要求退款,对方宣称合同标明违约金为30%(1800元),我想问一下他这个合同有效吗,实际并没有造成他什么损失
2025-02-18 04:09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则该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因此,您与摄影师之间的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有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确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向摄影师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具体来说,您需要证明您的行为并非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此外,如果摄影服务已经进行了一部分,那么您可能还需要支付剩余费用给摄影师。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