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6月18日在工厂上班造成工伤八级,工厂一年发了我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每个月发作一年发完),当时我在一次性伤残补偿协议上签了此工伤与厂无关,请问我现在打算离职算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偿金可不可以?
2024-08-17 00:29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缴纳伤残基金,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您在2015年6月18日遭受工伤并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则您的权益应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是针对员工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机会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这通常发生在员工无法继续从事原职业或工作时。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作为离职后的补偿。 同时,如果您的工作性质需要定期进行体检或者治疗,那么可能还会涉及到一次性医疗补偿金的支付。这些补偿金通常是基于员工的健康状况以及未来的工作需求而定。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区、行业等因素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