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无故解聘怀孕的员工吗?本人于2012年9月入职,2017年9月怀孕,怀孕期间也一直在工作,只是事情相对之前来说少了一些。2018年3月底接到电话说因为怀孕做不了什么事情被解聘了。刚进公司时签了劳动合同,后来没有补签,早就过期了。而且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买五险一金,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2025-06-29 13:18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性别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如果公司在您怀孕期间解聘您,那么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已经离职,且离职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您可以向公司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入职之日起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以及因未购买社保而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同时,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最后,建议您及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离职通知书、合同文本、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并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