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代理,15年6月我买房子的时候,签了认购书,交了2万押金,和8万的首付,买的时候是价值50万,现在价值100万元,16年4月的时侯出的限购令,开发商以此为名义不把房子卖给你,并且不想承担责任,我想要这套房子
2024-06-27 04:0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5年6月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了押金和首付,而2016年4月出台的限购令可能影响了您购房的资格。首先,需要审查您签订的认购书内容,看是否有关于政策变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条款,以及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认购书中没有明确规定限购令出台后的处理方式,您可以主张合同的履行。因为限购令是在您签订认购书之后出台的,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因政策变动而随意解除合同。开发商以限购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可能构成违约。 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与开发商协商,尝试解决争议。 2.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3. 如果您因限购令确实无法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根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