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学校安排监考,因为没有想到星期天会有监考,没有看网上的监考安排,晚到半个小时,单位三级教学事故,扣三个月岗贴,扣发课时费,处分合法吗?
2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因此,您在法定节假日进行监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构成三级教学事故,并且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您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违规,而是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的,可以尝试通过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争取减轻或避免不必要的后果。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