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位残疾人在福利厂上班,我合同期了,老板不续签了,我也签字了,还可以要补偿金吗……
回答数:584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由于您的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工作,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您与公司的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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