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姐姐判给爸爸,妹妹判给妈妈。但由于爸爸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住在疗养院。妈妈就带着俩姐妹改嫁了。俩姐妹一起生活读书,就这样过了30年。现在妹妹对爸爸每个月的退休金有了疑问?(因为爸爸的退休金除了交疗养院的费用还剩下78%,这笔钱姐姐全领了去,妹妹没用过。)妹妹就跟姐姐说这笔钱自己是不是应该也有份呢?因为一样的父母一样的生活,虽然说姐姐是判给了爸爸,但由于爸爸有病,姐姐也跟着一起生活,妈妈这边的福利姐姐一样也没少的同妹妹享受了,但爸爸那边的福利妹妹怎么就没有呢?妈妈也跟她说:爸爸的钱妹妹应该也有份,但姐姐说是判给她的,妹妹没份。因为协商不成。现在想问下,爸爸那边的福利妹妹有份享受吗?
2024-10-25 06:15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父母一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抚养能力,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将子女抚养权转移至有能力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这个案例中,由于父亲患有精神病,他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母亲有权要求法院将抚养权转移到她名下。 关于妹妹是否有资格分享父亲的退休金,这需要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退休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在本案中,父亲的退休金除了用于支付疗养院的费用外,还有剩余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妹妹与父亲之间存在合法的赡养关系,例如血缘关系或法定监护关系,则妹妹可能会被认定为拥有一定份额的退休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妹妹获得了一定的份额,这也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建议妹妹在与母亲协商的基础上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如果妹妹与母亲未能达成一致,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