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朋友在一起时,有次喝酒喝多了小孩子哭的很烦,莫名其妙的就很生气,然后就用力的捏了下孩子脸庞的肉,造成了紫青紫青的样子,过去很久了,如今她说要上法庭起诉我,手头还有当初孩子脸受伤的照片,所以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吗?还望律师能详细解答,在此先谢谢了!
24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刑事责任。然而,由于您在回复中已经提到“手头还有当初孩子脸受伤的照片”,这表明您当时的行为是出于偶然和无意识,并且没有预见到后果会如此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您需要仔细评估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定义。一般来说,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或健康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危害,而且这种危害必须达到足以导致身体伤害的程度。 其次,即使您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定义,也可能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例如虐待儿童罪或者其他相关罪名。因此,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了解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可能被指控为故意伤害罪,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包括但不限于保留证据、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