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进入公司,工资8000。2017年4月怀孕,2017年8月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跟大家协商降薪,如果不愿意接受降薪的可以提出辞职。由于我在孕期实为无奈之下便同意了公司的降薪,并在同意降薪的通知书上签名确认。如今我已休完产假,想仲裁公司降薪行为,要求公司补发我应得的全额工作,不知可否?谢谢
2025-07-27 18:58您在2017年4月怀孕后与公司签订了降薪协议,但并未对您的劳动报酬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您可以向公司申请恢复您的原工资待遇,并要求公司承担因未按期支付工资而产生的滞纳金。 同时,您还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与公司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或者通过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纠纷。如果情况无法得到解决,您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赔偿金。请注意,具体的维权步骤和策略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