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4岁跟一个16岁的女生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双方都是自愿 没有强迫 她叫我做她男朋友 我不答应 她报警告我强奸 请问我构成犯罪吗 我跟她是QQ网友关系 QQ有聊天记录 证明我不是强迫她发生性关系 已经在公安局立案
6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和对方没有强制行为,并且你们之间的关系是自愿的,那么你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然而,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面临其他指控,如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或侵犯他人隐私权等。 此外,即使你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你也需要谨慎处理此事。这可能是你的一次经历,但对另一方来说可能是非常痛苦的经历。你应该尽可能地避免再次涉及此类情况。 建议你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了解你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保持诚实和透明的态度,与警方合作,提供所有的证据和支持,以便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并避免未来的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