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柳州市印刷厂职工,现住原厂宿舍无证,97年该厂破产被房开拍卖所得也办不了任何证,只有土地管理权,2013年以排除妨害纠纷告我们房开败诉,现在以我们住房为D级,也以排除妨害纠纷告我们,要求我们搬出,我们会否败诉
2024-10-30 18:36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首先,您提到的“原柳州市印刷厂”可能指的是某个具体的法人实体,其破产后产生的财产处置和房屋使用权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其次,关于房产的产权归属,如果该房屋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那么在未得到合法转让的情况下,您作为原产权人享有所有权,并有权拒绝他人强行占有。但是,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情况下,是否能够拒绝是存在争议的,因为这涉及到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再次,您提到的“D级”,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说法,具体是指什么等级,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您是在申请房屋登记时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而导致的D级,那么按照规定,可以提出补正申请,重新提交所需资料,以达到符合标准的要求。 最后,您提出的诉讼请求中提到的“排除妨碍”可能会牵涉到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同时,考虑到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建议您尽早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