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上海某国企中层领导在早上6点多因突发心脏病而猝死在家里(平时体检正常),请问如何获得赔偿和补偿等?
2024-10-19 06:56根据《上海市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工伤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应当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治疗。 工伤津贴。工伤职工需要继续从事原工作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无法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确定。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给其供养亲属。 对于非因工死亡的情形,按照《上海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家属可以向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