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租凭)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在甲(租凭)公司签定,社保户头也在甲公司。因经菅关系轮岗调至乙(自有)公司工作,在乙公司发工资,考勤,社保由乙公司转钱给甲公司交纳,因甲公司经营不善关店,且本人在乙公司未签订节动合同,本人在乙公司自动辞职,并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甲公司是不是该支付补偿金?乙公司也是不是该支付二倍工资?都是一个集团,独立法人,独立财务
29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如果您在甲公司的工作期间符合法定的连续工龄条件,那么您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这取决于您的实际情况。如果您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支付双倍工资,或者您认为自己没有得到足额的工资待遇,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在此过程中,您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对账单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权益。 最后,无论您是否获得了经济补偿金或双倍工资,都建议您及时与甲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您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