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四个子女(2男2女),在上海闸北区有套房(产权1990年前已购买),2000年后该房子里有五个户口,分别是两个老人(已故),小女儿,小儿媳和小孙女,大概在1998年前后,小儿媳一家因为享受福利分房政策搬离,但由于小孙女当时未成年,故小儿媳户口未从中迁出,现房子动迁,我想咨询在当年的掉调配单上没有小孙女的名字,小孙女现在也未婚他处无房(和父母住一起),小孙女可以单独分房么,另外还想问一下,如果女儿先于父母中的某一方去世,那么女儿的下一代在继承遗产方面,继承顺序是怎样的?谢谢
2025-02-08 15:19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答案。 小孙女是否能独立获得一套住房取决于她与父母的关系。如果小孙女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则有可能获得一套住房。然而,这需要根据当地的房产管理规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如果小孙女和她的父母都没有遗嘱指定她为唯一受益人,并且也没有其他继承人,则她将无法继承遗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父母过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明确指明如何分配遗产,法院可能会判决小孙女成为遗产的一部分。 在涉及遗产继承的问题上,继承顺序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先配偶,然后子女。 -子女之间按照性别排序,即儿子优先于女儿。 -祖父母和曾祖父母优先于孙子女。 -以上原则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或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人。 关于您提到的小女儿去世后,小女儿的下一代在继承遗产方面的继承顺序,一般遵循上述原则,但具体细节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判决。 请注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当地的司法实践来决定。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