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从05年工作到13年退休,其中05年到10年单位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我妈自退休那一刻就要求经济补偿,但一直未果,没有及时举证。现在单位说因为当时没有及时举证,不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补偿。请问现在举证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补偿吗?咨询了劳动局说现在劳动仲裁不受理,请问劳动局的做法合法吗?
2025-06-14 04:4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社保机构申请补缴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补救。 关于您的问题,如果您的母亲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工作期间因单位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那么单位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单位声称当时没有及时举证,也不影响您母亲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 至于您提到的劳动局的说法,这可能是因为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时间限制和管辖范围所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帮助母亲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积极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单位进行协商,争取得到更公正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