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三年没有签合同,公司老板现在要求给两个月补助补签合同,这样符合规定吗,正常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2024-10-06 12:11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您已经工作了三年,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构成了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公司老板现在提出给您两个月的补助来补签合同,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或者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因此,如果您想要离开公司,应该提前通知对方,而不是接受公司的补偿。 最后,关于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不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到您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