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名女性,爸爸去世,大伯也去世。大伯无妻无儿无女。姑姑(大伯的妹妹)嫁的本村,亲戚间走的近。也时常照顾彼此。大伯去世是我(侄女)送葬的 。房产也在我名下。大伯生病住院姑姑送去的医院。我从北京回到老家时大伯已经去世了姑姑口头说,大伯的土地,存折都给我姑姑了。死无对证也没有证据。但是土地证 大伯的户口本等证件都在姑姑手里。现在大伯的地国家征回。补偿款就没有我的份了吗?
2025-03-08 09:13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权利可能涉及遗产继承和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土地和财产的处理,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在某些情况下,遗嘱或法定继承人可能会优先获得这些资产,而其他人则可能没有直接的权利。 其次,在遗产继承方面,如果大伯生前未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您的权益应当由您的直系亲属来继承,包括配偶、子女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因此,即使大伯去世后,您作为他的直系亲属,有权要求分配相应的遗产。 至于土地和财产的补偿款,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与相关当事人沟通协商,寻求解决争议的方式。 最后,请注意,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条款和事实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和个性化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