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建筑工地上班,无名指断了一节,现在接起了,还有必要做伤残鉴定吗
2025-03-08 08:0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此,如果您的手指已经接起来,并且没有达到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度,您不需要再次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您对是否符合伤残鉴定条件有疑问,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