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份进的公司,试用期4000块钱,没有签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1个多月工资没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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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无法确定双方是否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您认为自己是该公司的员工,并且符合试用期的规定,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公司不承认您为该公司员工,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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