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工伤赔偿的,医药费工伤保险不了的部分有谁来承担
2025-03-08 10:4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抚恤金。”因此,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全国统一的伤残津贴调整机制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标准确定,并按月发放。 此外,对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的其他相关费用(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到医药费部分,如果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导致无法继续工作而需要治疗,所需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但如果这部分费用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则可能由劳动者个人负担,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