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响应大学生创业号召于今年暑假办了一个假期班,收了34个学生。在下课时间,六年级的两个女孩子在一个追一个过程中(小侯追小胡)不小心撞倒了四年级的一个男孩子(小秦),致使小秦左肩锁骨脱位,小胡膝盖轻微擦伤。后来我全程陪同看护治疗小秦,小侯家长态度良好,与我一同表示负起该负有的责任,绝不逃脱,反而撞人的小胡家长态度不明确,后来打电话一直关机。 请问在以上事件中,我、小秦一方、小胡一方、小侯一方应分别负什么责任? 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这件事,请专家给予帮助,我们分别负什么责任以及会有多少的赔偿? 预计小秦此次住院治疗总共花费15000,我支付3000,小秦一方支付12000。
2025-10-10 22:34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小秦而言,他的伤害是由小胡和小侯共同造成的,因此他有权要求小胡和小侯共同承担责任。至于小秦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担,即由小胡和小侯各负担一半。 其次,对于小胡来说,虽然他没有直接造成小秦的伤害,但作为同班同学,他对小秦的伤害有一定过错,因此他也应当对小秦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由于小胡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并对其过失行为负责。 最后,对于小侯来说,尽管他是直接造成小秦伤害的人,但由于他已经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小秦,因此他的责任相对较小。同时,由于小侯是成年人,他的行为应当被视为独立的行为,因此他也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在此案件中,小秦有权要求小胡和小侯共同承担责任,而小胡也有权要求小秦及其监护人承担一部分责任。此外,小侯的责任相对较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小秦的医疗费用,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分担。